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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广】关于开展2020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 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项目资金(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10-23    来源:长沙市商务局    点击:

长商务发〔2020〕56号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

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项目资金(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根据《长沙市商务局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长商务发〔2020〕6号)、《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54号)要求,现就2020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项目资金(第二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要求

(一)培育打造特色街区

支持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通过商务部认定纳入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通过省商务厅认定纳入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或投资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增门店。对达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且门店数量5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的,同时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单店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自有商贸品牌

对于拥有自主有效商标品牌3年以上且近三年销售额、纳税额连续增长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2017年以来已获得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不重复申报。)

(四)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对新获得商务部或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老字号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

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没有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3、同一单位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

4、近三年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扶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资金。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培育打造特色街区

1、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特色街区建设运营情况);

3、示范步行街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等情况);

4、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国家级试点步行街提供2019年以来商务部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2019年以来省级示范步行街提供省商务厅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

5、项目申报主体向商务部门提交的示范试点申报材料;

6、信用承诺书(附件6);

7、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1、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介绍);

3、湖南省商务厅职能处室出具的证明该企业达到商务部“六个统一”标准的证明函;

4、2019年度新增直营门店项目投入和支出的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50家以上门店相关的证明料(如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等);

7、信用承诺书(附件6);

8、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三)培育自有商贸品牌

1、长沙市自有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

2、长沙市自有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企业品牌发展过程);

3、企业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持有人需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4、企业2017-2019年三年财务报表;

5、企业2017-2019年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6、企业2019年度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7、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8、信用承诺书(附件6);

9、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1、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

2、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介绍);

3、2019年以来商务部或商务厅的有关获评“老字号”资质的证书文件;

4、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6);

6、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文档。同时,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注册地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二)项目初审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实地调研、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政府一办公楼10楼1046房),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支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16日17:00,逾期概不受理。

2、各区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0年11月17日17:00之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市商务局。

(二)联系人

1、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88665567

2、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88665792

3、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4、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3

5、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8015

 

附件:

1、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报表(培育打造特色街区补贴)

2、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报表(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补贴)

3、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报表(培育自有商贸品牌补贴)

4、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报表(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5、特色商业街区证明模板

6、信用承诺书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0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项目资金(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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