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两部门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03-25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税务新政策解读及风险提示】 1、期限: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 2、只对针小规模纳纳税人,一般纳人税不享受优惠; 3、小模规纳税人开普票一律交免增值税,无前之季度45万限制; 4、开税票率栏,直接免选税; 5、小规纳模税人开票专不免税,税率为3%; 6、征率收为5%的业务,比不如动产出租,不受享优惠; 7、减的免是增值税,所税得正常缴纳,符小合型微利业企的,应税纳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2.5%,应税纳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 8、注连意续滚动累计12个开月票额不超得过500万,超后过强制升级为一般税纳人不享受政策; 9、自人然代开增税值免税,个所人得税按政正策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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